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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员符合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条件
(1)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或协议期满出中心,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2)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失业人员;
(3)已按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兼并破产的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
(5)2000年底前停产半停产集体企业的离岗职工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尚未再就业的原集体企业失业人员。